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总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总结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 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01 日、2025 年12 月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 计师事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3 月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 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