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83股票简称:芯瑞达公告编号:
2025-06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28万股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前)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68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323.4615万股的0.57%,本次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调整前)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李泉涌 | 董事、轮值总经理 | 23.26 | 18.36% | 0.10% |
| 王光照 | 董事、副总经理 | 5.50 | 4.34% | 0.02% |
| 张红贵 | 董事 | 2.00 | 1.58% | 0.01% |
| 唐先胜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6.72 | 5.30% | 0.03% |
| 吴疆 | 董事、销售总监 | 16.56 | 13.07% | 0.07% |
|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65人) | 72.64 | 57.34% | 0.33% | |
| 合计(70人) | 126.68 | 100.00% | 0.57% | |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 50% |
|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和车载显示收入(B)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A) | 业绩考核指标:车载显示收入(B) |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目标值(Bn) | 触发值(Bm)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1.56亿元 | 1.248亿元 | 0.50亿元 | 0.4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1.89亿元 | 1.512亿元 | 1.00亿元 | 0.80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 | 2.24亿元 | 1.792亿元 | 2.00亿元 | 1.60亿元 |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指标对应系数 |
| 净利润(A)(权重占比:50%) | A≥An | a=100% |
| Am≤A<An | a=A/An | |
| A<Am | a=0 | |
| 车载显示收入(B)(权重占比:50%) | B≥Bn | b=100% |
| Bm≤B<Bn | b=B/Bn | |
| B<Bm | b=0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X=a*50%+b*50% | |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车载显示收入”以各考核年度公司年度报告中“车载显示收入”为准。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小于100%,所有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期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期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
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26日,授予登记人数为57人,授予数量为96.86万股。
(七)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23.28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计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11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唐先胜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6.72 | 5.59% | 0.03% |
| 吴疆 | 董事、销售总监 | 16.56 | 13.78% | 0.07% |
| 合计(2人) | 23.28 | 19.37% | 0.10% | |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实际授予人数及数量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名调整为
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6.68万股调整为
124.58万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和董事、销售总监吴疆在授予日2025年
月
日前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唐先胜限制性股票
6.72万股、暂缓授予吴疆限制性股票
16.56万股,共暂缓授予
23.2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暂缓授予事宜。因此,在授予日2025年
月
日,实际授予
名激励对象
1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2025年
月
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
4.44万股,因此,该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
名调整为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1.30万股调整为
96.86万股。
截至2025年
月
日,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和董事、销
售总监吴疆卖出股票已满6个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10月24日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唐先胜、吴疆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28万股。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36元调整为8.11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前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并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对授予的
23.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5年10月24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2.79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23.28 | 297.75 | 39.58 | 185.77 | 56.23 | 16.17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8.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3.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