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明娣主持。
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按照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88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万份;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C,行权比例为60%-80%,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0.48万份。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