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日存入公司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426.67万元,用于投资“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8月27日,鉴于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9.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结项时间 |
| 1 |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 43,080.60[注] | 38,945.88 | 是 | 本次拟结项 |
| 2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480.79 | 4,480.79 | 是 | 2022年8月 |
| 合计 | 47,561.39 | 43,426.67 | |||
注: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后“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43,080.60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
使用情况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国金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专户余额 | 备注 |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75280122000032558 |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 303,075.76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结项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5055310908 |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 3,384.89 | |
| 3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墅关支行 | 51807500000800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0.00 | 项目已结项,银行账户已注销 |
| 合计 | 306,460.65 | ||||
注1:以上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中的87,000,000.00元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306,460.65元;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再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B) |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C)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D=A-B+C) |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 38,945.88 | 32,523.34 | 2,308.11 | 8,730.65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节余8,730.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700万元),其中2,005.32万元为该项目采购设备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期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且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述理财及利息收入共计2,308.11万元。此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9月30日,“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承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朱国民 | 魏 娜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