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有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 月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11.49 元,募集资金总 额50,647.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12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2024 年12 月26 日召开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管理层 审慎研究讨论,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6,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新一 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
2025 年12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 主要为计轴传感器开发,主要投资支出 包括项目开发费用、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其中涉及相关研发项目的人力 成本支出。银行一般要求工资从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如果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研发人员人力成本,会在实际执行中增加操作难度,存在一定困难。为提高运 营管理效率,公司对于“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统一 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续进行归集核算,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至公司一般 结算账户。2025 年度,“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703.85 万元。
(二)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做法形式上为“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 案》,对2025 年度“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了确认。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有资金的相关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所致,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 率,且客观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安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有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