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2)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并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授予股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
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经核查,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