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6.5万股
2、预留授予登记人数:62人
3、预留授予价格:11.36元/股
4、预留授予上市日期:2025年9月30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7、2025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8、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2、预留授予价格:11.36元/股
3、预留授予数量:56.5万股
4、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人数:62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授予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自首次授
| 姓名/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总量(3800000股)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211235000股)总额的比例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2人) | 56.50 | 14.87% | 0.267% |
| 合计 | 56.50 | 14.87% | 0.267% |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期安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授予的,解除限售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最新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四、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2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24日,公司已收到骆志健等6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418,400.00元(大写:陆佰肆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骆志健等62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418,4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6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853,400.00元。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减少为-) | 数量(股) | 比例(%) | |
|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0,230,454.00 | 23.78 | 565,000.00 | 50,795,454.00 | 23.98 |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3,235,000.00 | 1.53 | 565,000.00 | 3,800,000.00 | 1.79 |
|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1,004,546.00 | 76.22 | 0 | 161,004,546.00 | 76.02 |
| 3、总股本 | 211,235,000.00 | 100 | 565,000.00 | 211,800,000.00 | 100 |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本次预留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11,800,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0.35元/股(备注:按照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565,000 | 1,087.06 | 453.54 | 444.40 | 189.12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1,235,000股增加至211,80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持有公司股份68,872,078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32.60%;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2.52%,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杨勇发、冯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