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
2025-07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
月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
月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
月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2023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25元/份调整为
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05元/份调整为
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5.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0.56元/份调整为
20.2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4.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0.26元/份调整为
19.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9.56元/份调整为
19.1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调整事由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月
日。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派息:
P=P
-V其中:
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19.56-0.40=19.16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
位小数)。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