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重庆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了《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该项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