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证券简称:豪尔赛公告编号:2025-053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22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聪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9人,代表股份81,7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3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3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3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戴聪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43%。表决结果:通过。戴聪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2选举贺洪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27%。表决结果:通过。贺洪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3选举侯春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1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92%。表决结果:通过。侯春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4选举闻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27%。表决结果:通过。闻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5选举刘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40%。表决结果:通过。刘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6选举刘墩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37%。表决结果:通过。刘墩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6,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24%。表决结果:通过。张善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选举赵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6%。表决结果:通过。赵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3选举蔡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3%。表决结果:通过。蔡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15%;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15%;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1%。
关联股东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15%;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1%。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65%;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2%;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2%。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
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92%;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22%;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2%。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92%;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92%;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娜、张晚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