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
公告
近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荆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齐军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吴之星先生,董事朱小华女士,监事邹兵先生、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中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通过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崴城”)、邹兵先生通过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恒世丰”)实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齐军先生、吴之星先生、朱小华女士、邹兵先生、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减持数量占普通股总股本比例(%) |
| 荆世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9.5-2025.9.29 | 44.56 | 43.16-47.60 | 195,600 | 0.0784 | 0.0763 |
| 大宗交易 | 2025.7.25-2025.9.5 | 33.30 | 31.20-43.00 | 2,122,821 | 0.8509 | 0.8285 |
| 荆京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7.24-2025.9.26 | 41.75 | 34.89-50.00 | 981,500 | 0.3934 | 0.3831 | |
| 大宗交易 | 2025.7.25-2025.7.30 | 31.33 | 31.20-31.46 | 923,039 | 0.3700 | 0.3603 | ||
| 夏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7.24-2025.8.28 | 42.52 | 34.15-45.57 | 956,300 | 0.3833 | 0.3732 | |
| 大宗交易 | 2025.7.25-2025.8.26 | 32.25 | 31.20-41.14 | 1,462,346 | 0.5861 | 0.5708 | ||
| 荆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7.24-2025.9.15 | 40.93 | 34.72-45.83 | 361,400 | 0.1449 | 0.1411 | |
| 大宗交易 | 2025.7.25-2025.7.29 | 31.35 | 31.20-31.46 | 245,777 | 0.0985 | 0.0959 | ||
| 合计 | 7,248,783 | 2.9054 | 2.8292 | |||||
| 吴之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7.25-2025.9.17 | 39.82 | 34.97-45.5 | 127,113 | 0.0509 | 0.0496 | |
| 上海崴城 | 齐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8.27-2025.8.28 | 44.31 | 43.57-45.45 | 188,500 | 0.0756 | 0.0736 |
| 朱小华 | ||||||||
| 黄淮明 | ||||||||
| 薛剑 | ||||||||
| 铜陵恒世丰 | 邹兵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8.27 | 45.40 | 45.18-45.62 | 12,600 | 0.0051 | 0.0049 |
注1: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6,720,094股后的总股本为249,489,242股。注2: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荆世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62,532,622 | 24.4068 | 60,214,201 | 23.50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94,788 | 6.0477 | 13,176,367 | 5.142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037,834 | 18.3591 | 47,037,834 | 18.3591 | |
| 荆京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7,704,242 | 3.0070 | 5,799,703 | 2.263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6,061 | 0.7518 | 21,522 | 0.008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78,181 | 2.2553 | 5,778,181 | 2.2553 | |
| 夏琛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26,750 | 4.1087 | 8,109,504 | 3.16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31,688 | 1.0272 | 213,392 | 0.083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95,062 | 3.0815 | 7,896,112 | 3.0819 | |
| 荆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3,655 | 0.9499 | 1,826,478 | 0.71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8,414 | 0.2375 | 1,237 | 0.000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25,241 | 0.7124 | 1,825,241 | 0.7124 | |
| 吴之星 | 合计持有股份 | 508,450 | 0.1985 | 381,337 | 0.14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113 | 0.0496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1,337 | 0.1488 | 381,337 | 0.1488 | |
| 上海崴城 | 合计持有股份 | 347,063 | 0.1355 | 158,563 | 0.06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7,063 | 0.1355 | 158,563 | 0.061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铜陵恒世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2,309,750 | 0.9015 | 2,297,150 | 0.89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9,750 | 0.9015 | 2,297,150 | 0.896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铜陵恒世丰承诺:本企业作为恒铭达的股东,自恒铭达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铭达股份,也不由恒铭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
本承诺第6条及第7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6条及第7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铜陵恒世丰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4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以及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铜陵恒世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
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夏琛女士于2025年8月28日因误操作增持公司股份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5%。
3、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