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铭达股票代码:002947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荆世平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荆京平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夏琛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荆江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天平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减持股份)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荆世平、荆京平、荆江、夏琛、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上市公司、恒铭达 | 指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恒世达 | 指 |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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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世平先生
| 姓名 | 荆世平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360403196907****** | 
| 住所 |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京平女士
| 姓名 | 荆京平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360403196709****** |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琛女士
| 姓名 | 夏琛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310221197708****** | 
| 住所 |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荆江先生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姓名 | 荆江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441621197703******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9805580 | 
| 法定代表人 | 荆世平 | 
| 成立时间 | 2015-08-23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世达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荆世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天平先生
| 姓名 | 荆天平 | 
| 性别 | 男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360403197101****** | 
| 住所 |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7%,通过控制恒世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8%,荆世平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系荆世平先生的兄弟姐妹,夏琛女士系荆天平先生的妻子,其中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8%,夏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7%,荆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71%;上述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和荆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恒铭达(002947.SZ)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197,26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3.347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拟在此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84,67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55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夏琛女士于2025年8月28日因误操作增持公司股份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6%下降至35%,前述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股份情况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 荆世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60,890,207 | 23.77 | 24.41 | 60,385,515 | 23.57 | 24.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52,373 | 5.41 | 5.55 | 13,347,681 | 5.21 | 5.3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037,834 | 18.36 | 18.85 | 47,037,834 | 18.36 | 18.85 | |
| 荆京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6,551,203 | 2.56 | 2.63 | 5,839,203 | 2.28 | 2.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73,022 | 0.30 | 0.31 | 61,022 | 0.02 | 0.0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78,181 | 2.26 | 2.32 | 5,778,181 | 2.26 | 2.32 | |
| 夏琛 | 合计持有股份 | 9,177,574 | 3.58 | 3.68 | 8,109,504 | 3.17 | 3.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2,512 | 0.50 | 0.51 | 213,392 | 0.08 | 0.0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95,062 | 3.08 | 3.16 | 7,896,112 | 3.08 | 3.16 | |
| 荆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2,096,378 | 0.82 | 0.84 | 1,826,478 | 0.71 | 0.7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1,137 | 0.11 | 0.11 | 1,237 | 0.0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25,241 | 0.71 | 0.73 | 1,825,241 | 0.71 | 0.73 | |
|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520,000 | 5.28 | 5.42 | 13,520,000 | 5.28 | 5.4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520,000 | 5.28 | 5.42 | 13,520,000 | 5.28 | 5.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2,235,362 | 36.00 | 36.97 | 89,680,700 | 35.00 | 35.95 | |
注: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6,720,094股后的总股本为249,489,242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因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每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恒铭达股份总数的25%;信息披露义务人荆江先生因担任公司高管职务,每年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恒铭达股份总数的25%;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恒铭达股票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世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京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琛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江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世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天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以上文件备置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人:陈荆怡
3、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 | 
| 股票简称 | 恒铭达 | 股票代码 | 0029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荆世平、荆京平、夏琛、荆江、恒世达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导致的股份减少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92,235,362股持股比例:3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变动数量:2,554,662股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89,680,700股变动比例:1%持股比例:3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夏琛女士于2025年8月28日因误操作增持公司股份1400股。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 是?否? |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世平
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京平
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琛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江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世平日期:2025年9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天平
日期: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