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
2025-05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437,006,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2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89,602,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747,403,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4.718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816,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6,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995%;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2%;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3%。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
2.00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430,8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6%;反对6,169,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
3.00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430,8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0%;反对6,165,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30,8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6%;反对6,12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2%;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女士、张意璇女士
、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