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_公司公告_新农股份: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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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方建芬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方建芬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一致。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方建芬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方建芬,女,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业品部副部长、农药业务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2020年至今,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品营销部助理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方建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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