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_公司公告_新农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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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本次注销
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已结项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已结项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已结项注销
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32050164733600001495本次注销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1207011129200166825实施主体变更 已注销
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1207011129200317196已结项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以下简称“吡唑醚菌酯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近日,公司已将吡唑醚菌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3050166753509001099和32050164733600001495)的剩余募集资金8,364.24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等)全部转出。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33050166753509001099和32050164733600001495)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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