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本公司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即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0.08%)。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了监事潘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27日,潘小云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暨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潘小云 | 集中竞价 | 2025年7月28日 | 58.45 | 49,000 | 0.0243% | 0.0250% |
| 2025年7月30日 | 52.67 | 50,000 | 0.0248% | 0.0255% | ||
| 2025年8月1日 | 62.92 | 10,000 | 0.0050% | 0.0051% | ||
| 2025年8月6日 | 57.85 | 20,000 | 0.0099% | 0.0102% | ||
| 2025年9月4日 | 43.00 | 10,000 | 0.0050% | 0.0051% | ||
| 2025年10月17日 | 44.78 | 10,000 | 0.0050% | 0.0051% | ||
| 2025年10月27日 | 39.57 | 10,000 | 0.0050% | 0.0051% | ||
| 合计 | -- | -- | -- | 159,000 | 0.0788% | 0.0811% |
注:①潘小云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②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潘小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638,635 | 0.3257% | 479,635 | 0.244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9,659 | 0.0814% | 659 | 0.0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8,976 | 0.2442% | 478,976 | 0.2442%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潘小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小云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备查文件
1、潘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