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3 月1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13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6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A1 栋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 人,代表股份 113,573,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 人,代表股份28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30 人,代表股份113,291,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 人,代 表股份691,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 人,代表股份681,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罗晓丹律师、陈玉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49,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04%;反对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弃权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54%;反对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5%;弃权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21%。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21,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2%;反对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弃权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63%;反对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6%;弃权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91%。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陈玉洁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