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诚精密股票代码:00292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联诚精密股票代码:00292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乘舟紫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法定代表人:鲍孙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 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 17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标的公司、联诚精密、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21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郭元强(GUOYUANQIANG) |
| 翠丽控股、转让方之一 | 指 |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JADEBEAUTYHOLDINGSLIMITED) |
| 转让方 | 指 |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 |
| 收购人、受让方、上海乘舟、认购方 | 指 | 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乘舟紫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海乘舟拟受让翠丽控股、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所持上市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的【6.71】%)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翠丽控股、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与上海乘舟于2026年【1】月【7】日签署的《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 产品名称 | 乘舟紫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产品编码 | SZT441 |
| 备案时间 | 2023年4月13日 |
| 基金到期日 | 2033年4月9日 |
| 产品存续期限 | 10年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50735023F |
| 法定代表人 | 鲍孙建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18日 |
| 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 |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受让方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肖楠楠 | 51% |
| 2 | 鲍孙健 | 20% |
| 3 | 孟华冰 | 19% |
| 4 | 徐兵兵 | 10% |
(三)受让方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受让方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鲍孙健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肖楠楠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上述主要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 鲍孙健 | 无 | 无 |
| 肖楠楠 | 无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联诚精密对外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在本报告书中公告的交易安排外,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联诚精密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上海乘舟 | 0 | 0 | 10,000,000 | 6.71 |
本次协议转让,转让方翠丽控股有限公司、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每位股东各转让2,000,000股(各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的
1.34%)。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 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翠丽控股 | 9,359,999 | 6.28% | 6.49% | 7,359,999 | 4.94% | 5.11% |
| 秦同义 | 4,449,999 | 2.99% | 3.09% | 2,449,999 | 1.64% | 1.70% |
| 秦同林 | 4,574,099 | 3.07% | 3.17% | 2,574,099 | 1.73% | 1.79% |
| 秦同河 | 4,381,899 | 2.94% | 3.04% | 2,381,899 | 1.60% | 1.65% |
| 秦福强 | 4,239,299 | 2.85% | 2.94% | 2,239,299 | 1.50% | 1.55% |
| 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乘舟紫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0.00% | 10,000,000 | 6.71% | 6.94% |
| 合计 | 27,005,295 | 18.13% | 18.74% | 27,005,295 | 18.13% | 18.74%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翠丽控股有限公司、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下称“转
让方”)受让方: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乘舟紫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受让方”)2026年【1】月【7】日,翠丽控股、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与上海乘舟签订《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条件和方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2.2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目标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2.3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15.12元,总对价为151,200,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对价”)
(二)本次交易交割安排
3.1双方按下述约定进行目标股份的交割、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并办理目标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3.1.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定金,定金的金额为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50%。
3.1.2受让方应当在目标股份交割手续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款尾款,尾款的金额为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50%。
3.3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支付定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手续(即办理完毕目标股份转让对应的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股权交割登记手续)。
3.4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和联诚精密的股东,依法享有并承担与目标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
3.5受让方股份转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过渡期间的义务
4.1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及时将有关对联诚精密、目标股份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或导致不利于目标股份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受让方。
4.2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对所持目标股份进行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等),不得开展任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行为。
(四)声明、保证及承诺
5.1双方之保证
转让方、受让方为相对方之利益,于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双方具有全部所必需的权利、权力、能力和必要的授权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和生效,将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内部制度文件(如适用);其任何债券、银行贷款或信贷安排、抵押或质押安排;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约束其行为或资产的约定、判决、裁决、决定或命令。
(3)其就目标股份转让及本协议中所作的一切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其就目标股份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保证不存在重大遗漏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的陈述。
5.2转让方之保证、承诺
转让方为受让方之利益,于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对受让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是目标股份的实际权益所有人,目标股份所对应的联诚精密【10,000,000】股股份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转让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完整的、真实的且无任何限制的股东权利。
(2)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下拟转让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担保、质押、抵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或被司法冻结、查封、拍卖或其他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任何行政调查或处罚、诉讼仲裁、权利主张与索赔、争议纠纷、违法违规、潜在纠纷等导致受让方承担债务/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情形。若因上述情况致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转让方不存在任何代其他第三方或为其他第三方之利益持有目标股份的情形;目标股份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不存在实质障碍;
(4)转让方承诺已向受让方全面、充分、真实、完整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受让方是否进行目标股份转让决策的任何文件、陈述和资料等全部信息,并保证不存在重大遗漏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的陈述。
5.3受让方之保证
受让方为转让方之利益,于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对转让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受让方将在具备交割条件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义务。
(3)受让方股份完成目标股份登记手续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4)为签署和实现本协议目的,受让方及时签署或向转让方提供登记机关及相关审批或核准机关要求的目标股份转让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各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6.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双方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或解除。
6.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不影响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所承担的赔偿及补偿责任。
(六)违约行为与救济
7.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则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因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的交割未能完成,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未交割的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对价的0.5‰/天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则应向对方按未支付的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0.5‰/天支付逾期惩罚性违约金。
7.3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并存的,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且违约方在承担其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守约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否则该等损害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亦应由违约方承担。
7.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7.5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
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鲍孙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济宁市 |
| 股票简称 | 联诚精密 | 股票代码 | 0029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乘舟紫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0,000,000;6.71%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6年【1】月【7】日,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在本报告书中公告的交易安排外,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联诚精密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鲍孙建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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