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_公司公告_德赛西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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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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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所共有合伙人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 人,其中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事 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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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2025 年9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5 年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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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 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 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3 月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例会审 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 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司审计委员会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

2026 年3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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