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_公司公告_中欣氟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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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3756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837号),董事会同意将中名国成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839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838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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