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_公司公告_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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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公司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外部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但在本办法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津贴皆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当年津贴按照股东会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1)出席公司董事会;

(2)出席公司股东会;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任何情形。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前述合理费用由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本人在公司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后,经董事长签字、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办理支付。

第八条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无故不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公司将相应扣减缺席者的津贴。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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