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独立董事李常青: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李常青 | 2 | 2 | 0 | 0 | 0 | 0 |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审核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事项,运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管理状况、财务数据等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审核。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执行结果,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讨论和沟通,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应收账款、商誉、审计抽样、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要点、合规风险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意见,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5天。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韩继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户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