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26-01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957,128.9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053,545,761.57元,本年使用人民币242,411,367.33元,本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8,067,320.3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61,039,343.40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7,027,976.99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51,913,293.71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47,548,344.71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4,364,949.00元)。公司累计取得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累计净额为23,230,376.8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与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与广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广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外,其它募投项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 账户余额 | 其中: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结余 |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 40010078801500002986 | 51,913,293.71 | 4,364,949.00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411,367.33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1,0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0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理财收益人民币1,657,892.25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30,320,468.52元,置换的金额为65,862,363.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尚未到期的金额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39,270.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241.1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9,595.7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注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注4)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注2) | 否 | 70,293.91 | 56,070.00 | 2,159.44 | 56,562.38 | 100.88 | 2025/8/31 | 2,014.48 | 是 | 否 |
| 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注2) | 否 | 57,640.77 | 26,320.74 | 7,450.85 | 21,659.05 | 82.29 | 2025/8/31 | 4,482.86 | 是 | 否 |
| 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 | 否 | 52,225.73 | 41,850.00 | 11,201.86 | 41,099.11 | 98.21 | 2025/8/31 | 4,050.00 | 是 | 否 |
| 目(注2) | ||||||||||
| 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注3) | 否 | 19,839.58 | 15,030.00 | 3,429.00 | 10,275.17 | 68.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0,000.00 | 139,270.74 | 24,241.14 | 129,595.71 | 93.05 | - | 10,547.34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00,000.00 | 139,270.74 | 24,241.14 | 129,595.71 | 93.05 | - | 10,547.3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9,774,027.82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3)第E00311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 不适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因“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9月,公司将节余资金(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483,425.83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公司已于2025年9月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详细披露。2、因“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9月,公司将节余资金人民币52,559,915.7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46,616,829.55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5,943,086.21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公司已于2025年9月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详细披露。3、因“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9月,公司将节余资金人民币15,023,978.80(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4,422,513.85,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601,464.95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公司已于2025年9月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详细披露。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于2023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至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92,707,366.19元。注2:“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5年9月,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华阳精机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注3:“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研发硬件、软件工具或设备,研发驾驶域控和其他辅助驾驶产品,引进优秀人才,提升技术水平,加快本公司智能驾驶业务的发展,故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不适用。由于该项目主要为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