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证券代码:
002905证券简称:金逸影视公告编号:
2026-00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阶段,已作出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参与本案。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总额共计1,024.12万元,一审判决金额为842.16万元(包含返还履约保证金、延迟交付违约金、实际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被裁定发回重审,一审判决效力暂不生效,对公司2025年利润无影响,相关诉讼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1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6民终687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嘉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南通嘉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18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裁定书》【(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苏0602执保519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2025年9月25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24日作出的(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2月11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6民终68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上诉人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3,247元予以退回。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诉讼进展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诉讼进展详见附件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被发回重审,一审判决效力暂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公司2025年利润无影响,相关诉讼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传票、受理通知书。
附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2.《前次诉讼进展》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3日
附件:1.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起诉方 | 被起诉方 | 案由 |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 |
| 单笔涉案金额150万元(含)及以上 | ||||||
| 1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3601 |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
| 合计金额 | 360 | |||||
| 单笔涉案金额150万元以下 | ||||||
| 单笔涉案金额15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案金额 | 172.7 | |||||
| 总计 | 532.7 | |||||
| 其中:作为原告累计金额 | 167.59 | |||||
| 作为被告累计金额 | 365.11 | |||||
暂未统计利息(以3,6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前次诉讼进展》
| 序号 | 起诉方 | 被起诉方 | 案由 |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 前次披露涉案金额(万元) | 判决金额(万元) | 进展 |
| 单笔涉案金额150万元(含)及以上 | |||||||
| 1 | 本诉: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反诉: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 本诉: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反诉: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本诉:200反诉:180.59 | 54.642(已抵扣公司需赔偿的损失部分) | 1.2025年10月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2.双方均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
| 2 |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1,363.69 | - |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
| 3 |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590.19 | 497.44 | 2024年6月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双方均未在法定期内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履行。 |
| 4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413.05 | - |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
| 5 | 厦门金逸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卓然影业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501.793 | 301.544 | 双方同意调解,2025年11月收到《调解协议书》 |
非终审判决,暂未统计利息(以546,400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该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迟延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26日,案件受理费按暂计金额及简易程序预估。
若北京卓然影业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须另行向厦门金逸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未给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
月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及律师费30,000元,且厦门金逸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立即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裁定书》,尚未履行。 | |||||||
| 6 | 北京金逸嘉逸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黑蚂蚁(上海)影业有限公司 | -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275.145 | - | 仲裁阶段,尚未裁决 |
| 7 | 厦门国际石材中心运营有限公司 | 被告一:厦门金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占有保护纠纷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393.8 | - |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
| 合计金额 | 3,918.25 | 853.62 | |||||
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