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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

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1号2单元2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人,代表股份40,510,7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292,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18,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3%。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6人,代表股份2,842,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18,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43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6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65%;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殷惠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44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5%;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6%。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韦显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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