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JT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13.03-09-2025
市值管理办法
I
前言............................................................................................................................................II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职责 ...... 1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 3
6附则 ...... 6
II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京能热力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胡苗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25年8月首次发布。
市值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热力市值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热力及所属公众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4〕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
理》京能热力《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市值管理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4职责
4.1董事会
4.1.1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4.1.2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4.1.3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4.2董事长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4.4董事会秘书
4.4.1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负责人。
4.4.2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4.4.3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5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4.5.1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
4.5.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市值管理工作。
4.5.3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4.5.4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6党群工作部
4.6.1组织监测媒体刊发播出的涉及公司的报道和网络平台现的涉及公司的信息。
4.6.2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负面舆情的级别和发展趋势。
4.6.3组织实施负面舆情处置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4.7战略投资部
4.7.1协助开展并购重组工作,确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4.7.2对业务市场相关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4.8人力资源部
4.8.1协助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4.9财务管理部
4.9.1协助现金分红的利润核查和方案制定。
4.9.2负责统筹现金分红资金筹备、发放及账务处理。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基本原则
5.1.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5.1.2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5.1.3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公司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5.1.4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性、常态化的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5.1.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2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5.2.1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5.2.1.1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司质量和价值。
5.2.1.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5.2.1.3现金分红。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计划、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分红政策,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
5.2.1.4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对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维护,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电子邮箱、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投资价值。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应当建立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台账,积极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
5.2.1.5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5.2.1.6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市值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5.2.1.7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上述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5.2.2公司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2.3鼓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鼓励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鼓励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
5.2.4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5.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5.3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5.3.1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5.3.2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5.3.3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5.3.4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5.3.5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5.3.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规定的行为。
5.4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5.4.1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投资者关系管理岗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董事长/董事会应当尽快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5.4.2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5.4.2.1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5.4.2.2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5.4.2.3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必要时可在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5.4.2.4根据市场情况,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5.4.2.5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5.4.3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5.4.3.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5.4.3.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5.4.3.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4.4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情形,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5.4.5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情形期间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6附则
6.1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6.2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6.3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