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7月18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0,81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7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投入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0.72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3.12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72万元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6日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8月3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签署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在202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3.12的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72万元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附件:
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6日
| 附表1: | ||||||||||||||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编制单位: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0,576.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7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816.7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909.3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07%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 是 | 8,112.87 | 547.33 | - | 547.33 | 100.00 | 不适用 | —— | —— | 是 | ||||
|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 是 | 12,731.04 | 387.27 | - | 387.27 | 100.00 | 不适用 | —— | —— | 是 | ||||
|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 否 | 3,850.00 | - | 3,85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是 | 否 | |||||
|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 是 | 2,021.52 | - | 2,021.52 | 100.00 | 不适用 | —— | —— | 是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717.44 | 3,717.44 | - | 3,736.60 | 100.52 | 2024/9/12 | —— | 是 | 否 | ||||
|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 否 | 3,986.44 | 3,986.44 | - | 3,999.41 | 100.33 | 2023/5/31 | —— | 是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28.86 | 12,028.86 | 0.72 | 12,029.58 | 100.01 | 不适用 | —— | —— | 否 | ||||
|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 否 | 14,037.79 | - | 14,245.01 | 101.48 | 2024/10/21 | 260.66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576.65 | 40,576.65 | 0.72 | 40,816.00 | 260.66 | |||||||||
| 合计 | — | 40,576.65 | 40,576.65 | 0.72 | 40,816.72 | — | — | 260.66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2020年至今,在全球政治局面不确定性增大、特殊时期长期持续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市场环境错综复杂,投资建设跨境电商服务网点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大。经过综合考量,在跨境电商物流业务领域,公司近年来始终把风险管理和运营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相对的轻资产运营以及整合外部资源,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4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 | |||||||||||||
| 方式旨在优化客户资金周转效率,未直接产生经营性收益。随着募投资金对营运资金的有效补充,公司得以与行业头部客户建立并巩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保障了业务板块的稳定运营。从业务发展维度来看,该分部收入规模较上市初期实现显著增长,充分验证了项目在强化市场竞争力、推动业务增长方面已达成预期效益目标。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2020年至今,在全球政治局面不确定性增大、特殊时期长期持续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市场环境错综复杂,投资建设跨境电商服务网点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大。经过综合考量,在跨境电商物流业务领域,公司近年来始终把风险管理和运营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相对的轻资产运营以及整合外部资源,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4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 2.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12,731.04万元,截至2019年7月31日,“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87.27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广州等地物流网络节点城市设立精品物流服务网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设立专业运输子公司全面规划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并基于公司内部货运量打底外延发展,降低现有业务物流成本,提升客户物流交付能力,并拓展了综合物流业务增量。但在此期间,运输行业竞争态势也日益激烈,运输行业龙头企业依托雄厚的资金和规模优势,大力投资建设全国核心物流网点,同时各类网络货运平台也凭借行业热度过度融资,致使整个物流行业竞争态势不断加大,尤其是全国大部分区域的物流网点建设出现过度投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认为继续加大自有核心物流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对主业的帮助将大幅下降,而利用社会上的核心物流网点资源更为合理,继续投资核心物流网点基础建设将存在与社会资源重叠,不达投资目的的风险。因此,经过综合考量,公司决定改变原有的全面网点基础设施布局投资策略,从分散性投资转为聚焦在核心区域的投资规划,加大在核心节点、重点城市物流资源的投资深度,并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12,343.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全部转为投入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事宜,已经2019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8月19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 3.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2021年9月,公司接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通知,“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经公司与多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区域内相关水质保障工程进展等信息,项目建设地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该项目的施工进度有较大不确定性。经过综合考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原计划投入“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4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7年7月31日先期投入金额为13,228,314.39元,以上投入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号)鉴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18,34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64.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197.72万元。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款项已于2024年7月16日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19年7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赢利率结构2775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上述产品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21.25589万元。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2023年8月18日随后的12个月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分别结余募集资金0.07万元、0.65万元。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形成资金结余。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72万元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
| 注3: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