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002883)_公司公告_中设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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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下午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日上午

:

-

:

:

-

:

,下午

: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胡志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5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967,900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弃权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7%;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6%。

提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0%;反对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9%;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6%。

提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3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8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弃权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9%;弃权2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8%。

提案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7%;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弃权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7%;弃权1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提案4.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2%;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3%;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08%;反对8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7%;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提案5.00《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8,58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4%;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4%;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73%;反对14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61%;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琛、王浚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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