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87号
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你公司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中设股份股份2191900股,合计持有中设股份股份比例从24.63%增加至
25.62%。你公司在合计持股比例触及中设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25.00%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