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晋龙,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信永中和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履职期间,公司2025年度召开董事会共计8次,股东会共计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 董事会 | 股东会 | |||||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次数 |
| 8 | 2 | 6 | 0 | 0 | 否 | 2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 2025年1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5年3月3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2025年9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5年12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9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8 | 8 | 1 | 1 |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整体经营状况、财务工作、内部审计成果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积极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深入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展。基于会计专业判断与标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与总结。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深入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是否合理,细致评估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并严格核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运行状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专业可行的改进建议。同时要求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等,提出了自己合理的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化对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经了解,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针对日常经营、重大交易、关联事项、风险提示等应及时披露的事项,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确保披露合规、内容完整、风险提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利润分配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其担任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该方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询问等方式,重点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等,未发现违规事项。2025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也依法依规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guojinlong0755@163.com
2025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持续监督并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晋龙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