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_公司公告_三利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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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34,674,6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4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3,237,6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1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436,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26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4人,代表股份1,437,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2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8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76%;反对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4%;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8%;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5%;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8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律师、陈本荣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25-04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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