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伟隆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6,97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97,1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74,189.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35,810.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000022号)。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293,779,100.00262,635,810.35
合计293,779,100.00262,635,810.35
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个月。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收益分配方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伟隆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伟隆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