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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4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商品远期、黄金远期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该类业务预计将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业务审批权限及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如下:

1、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审计部是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工作,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外汇衍生品合约金额折合人民币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总经理审批;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上述权限审批之后,可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对多个市场和多种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经报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同意后实施。对于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财务部应当出具专项分析报告,经董事会、股东会逐步审议通过后实施。

2、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4、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部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5、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向总经理报告相关情况。

6、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第四章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四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交风险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制度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活动的,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责任人以处分,公司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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