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_公司公告_*ST绿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

*ST绿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投资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5)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