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
2025-089债券代码:
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号绿地中央广场
幢
层)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49,51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25,672,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3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3,84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7,642,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7,64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方式)
1.01选举方隽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0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34,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179%。
方隽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方骥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49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6690%。方骥柠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0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7,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7263%。张君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方式)
2.01选举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0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34,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179%。徐维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董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0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7,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7263%。董树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0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7,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7263%。徐杨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1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8%;反对7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3,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51%;反对7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5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2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4%;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741%;反对2,2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1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7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85%;反对7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1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4.0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1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7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4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85%;反对7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1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具有投票权的1,392,500股。
议案
、议案
4.01、议案
4.02、议案
4.09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