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在2026 年3 月31 日董事会召开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债务豁免为控股股东作出的自愿的、无 偿的、单方面的、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及不可变更的豁免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债 务豁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金锁、韩勇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