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002855)_公司公告_捷荣技术: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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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855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25-05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及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九十七条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九十七条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一百三十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第一百三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与股东的合法权益。(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1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董事,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1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依照前款规定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除上述补充修订的条款外,前次修订的条款保持修订内容不变。补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补充后)。

本次补充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九十七条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九十七条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〇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一百三十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与股东的合法权益。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1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董事,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1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依照前款规定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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