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以物抵债
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80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157,631.77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90号),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30,000,000-(-5,401,448.82)=35,401,448.82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146号),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114,493.36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32,114,493.36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50,000,000-(-82,114,493.36)=132,114,493.36元。
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2023)鲁0703执1783号案件]2021年业绩承诺差额执行款6,182,568.86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潍坊泰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转来刘潭爱先生2022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34,158,680.77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2024)鲁0703执879号]2021年业绩承诺差额执行款10,979,660.35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2024)鲁0703执879号]2021年业绩承诺差额执行款7,916,062.86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业绩承诺差额补偿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8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裁定,属郴州高视伟业科技有
限公司所有,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用于抵消刘潭爱先生2021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11,500.00万元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已取得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地理位置 | 权利类型 | 面积 |
| 1 | 湘(2025)郴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131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二期注塑厂1栋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宗地面积:59864.6平方米/建筑面积:16293.19平方米 |
| 2 | 湘(2025)郴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136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二期电子厂1栋401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宗地面积:59864.6平方米/建筑面积:5127.65平方米 |
| 3 | 湘(2025)郴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55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二期电子厂1栋101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宗地面积:59864.6平方米/建筑面积:9919.9平方米 |
| 4 | 湘(2025)郴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490 |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高斯贝尔二期电子厂1栋301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宗地面积:59864.6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53平方米 |
上述刘潭爱先生以物抵债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潭爱先生已履行2021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140,078,292.07元(其中现金补偿款25,078,292.07元,以物抵债金额115,000,000元),2022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34,158,680.77元,合计174,236,972.84元。公司将积极配合协议签约方权利义务人敦促刘潭爱先生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业绩补偿的履行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