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希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希勇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希勇,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0年8月至1994年10月在烟台轴承仪器厂工作;1994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2004年2月至今任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审慎行
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13 | 13 | 6 | 6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 会议 | 任职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5 | 5 |
| 审计委员会 | 委员 | 9 | 9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 | 7 | 7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本人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治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
(三)续聘审计机构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补选董事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没有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审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严格审查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了提名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注重与董事会、经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公司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的持续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基础上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杨希勇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