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6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