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002826)_公司公告_易明医药: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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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2026年2月 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 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以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完成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 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经核查, 上述协议转让交易股票时相关方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 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 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 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 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 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

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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