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织发展及党建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八章 党组织 |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东方中科党支部(简称“党支部”)。 | 删除 |
| 第一百七十条 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委员会。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党支部设党务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党总支设党务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的党员应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对公司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把关,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若发现决策错误且得不到纠正,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照规定研究审议和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负责领导公司和京区控股企业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党组织领导、指导京外控股公司的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司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在上级审批范围内的事项,还需经上级审批后决策执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研究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
| 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 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 伍、人才队伍建设;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履行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发挥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司经营层在任命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前须报请党支部同意后,按程序选聘;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 删除 |
注:因上述修订,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相应发生变化,条款之间相互引用序号亦将发生变化,公司对此作出了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