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 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注册会计 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 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5 年2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财务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上述议案于2025 年3
月20 日在公司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2 月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 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审计 机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 了书面审核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 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7 万元。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1 月25 日,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 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 策略、审计关键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3 月25 日,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关键 事项以及审计初步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 年3 月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会计师 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关联资金占用等, 具体审议通过议案有《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等,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