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纪贵宝先生、徐张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纪贵宝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张宝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纪贵宝先生、徐张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0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纪贵宝孟宇亮
刘程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