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_公司公告_崇达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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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4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门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于2026 年3 月13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 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各1 亿元,公司为这三家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 年5 月9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深圳崇达、 江门崇达、珠海崇达提供不超过147,000 万元、130,000 万元、175,000 万元担保 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5 年12 月26 日,公司在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的 情况下,在珠海崇达、江门崇达之间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后江门崇达、珠海崇达 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20,000 万元,18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9)。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次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门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次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次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 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5,610 万元(含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542,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 有效担保额度63,6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84.44%;公司为子公司授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526,670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3.43%。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125,668.5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52%。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125,668.54 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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