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_公司公告_恩捷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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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 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 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得进行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套期保 值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第八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 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 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同意。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汇套期保值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 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 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 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 计等工作)。财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2、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 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证券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4、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套 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 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 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 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建议方案。

2、采购、销售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 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3、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 汇率和与外币金融机构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银行报价信息,制订 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4、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采 购、销售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或产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5、银行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6、财务部收到银行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 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经办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7、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统 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内部审计部门和定期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情况。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 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银行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 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 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 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 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 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 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 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 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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