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48,136,913股的0.7124%。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5-091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 序号 |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 3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6,503,516.16元,与2023年营业收入1,556,225,499.78元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72%,符合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②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②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 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②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
| 4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Y)。 | 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之外,其余1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年度绩效等级为A/B+/B,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为11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1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0,000份予以注销。截至2025
年10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28元/份调整为13.03元/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简称:赫达JLC1。
(三)股票期权代码:037475。
(四)行权价格:13.03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48,136,913股的
0.7124%,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 包腊梅 | 董事,总经理 | 25 | 10 | 15 |
| 毕松羚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5 | 10 | 15 |
| 毕于村 | 董事 | 25 | 10 | 15 |
| 李振建 | 职工代表董事 | 15 | 6 | 9 |
| 邱建军 | 副总经理 | 25 | 10 | 15 |
| 苏志忠 | 副总经理 | 15 | 6 | 9 |
| 崔玲 | 财务总监 | 15 | 6 | 9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03人) | 475 | 190 | 285 | |
| 合计 | 620 | 248 | 372 | |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七)行权期间: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八)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可行权期间,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期间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48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5-091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原则上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公司将予以注销。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行权价格为13.03元/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