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