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002805)_公司公告_丰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变更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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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变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变更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集团”)签署《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之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东佳集团签署《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签署《变更协议》情况

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丰元锂能及东佳集团签署《变更协议》,针对《投资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事项进行变更。

《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同意,将《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出资约定、建设期限”中的“甲乙双方应在丰元东佳工商注册后36个月内完成全部实缴出资。”

变更为:

“甲乙双方应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实缴出资。”

2、除以上内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投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各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变更协议》以丰元锂能与东佳集团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投资合作相关条款约定为基础,是经公司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政策环境变化及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因素后,与合作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之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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