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薛永恒先生、邓以海先生、张国清先生和蔡庆辉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薛永恒先生、邓以海先生、张国清先生和蔡庆辉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日
